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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小程序定制开发-数据使用规范

2022-09-05 1854 次

数据使用规范

5.1 获取或使用用户数据

5.1.1 未经用户明确同意,并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


5.1.2 要求用户共享个人信息(手机号、出生日期等)才可使用其功能,或收集用户密码或者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等)。


5.1.3 向公众号粉丝(该帐号关注用户)或第三方显示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


5.1.4 将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用于未经用户及微信公众平台授权的用途。


5.1.5 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或利用用户微信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信息从事与公众号所公示身份无关的行为。


5.1.6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通过本服务收集、存储、抓取、获得或要求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或其服务平台的信息内容、用户数据等腾讯认为属于信息范畴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帐号、微信密码、QQ号码、QQ密码、用户关系链、好友列表数据、银行账号和密码等),也不得将所合法获得的前述数据自行或提供给其用户、客户用于创建、补充或维护自身关系链。


5.2 地理位置数据使用

5.2.1 在采集、传送或使用地理位置数据之前未通知并获得用户同意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2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车辆、飞机或其他设备的自动控制或自主控制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3 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API用于调度、车队管理或应急服务的公众帐号将会被拒绝。


5.2.4 地理位置数据只能用于公众帐号提供的直接相关功能或服务,或者有授权的广告。


5.3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使用

5.3.1 未经腾讯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授权、允许、协助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进行如下行为:

5.3.1.1 复制、读取、采用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增加阅读量、浏览量等商业用途;


5.3.1.2 擅自编辑、整理、编排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后在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以外的渠道进行展示;


5.3.1.3 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特殊标识、特殊代码等形式的识别方法,自行或协助第三人对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或内容产生流量、阅读量引导、转移、劫持等不利影响;


5.3.1.4 其他非法获取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


5.3.2 经腾讯书面许可后,对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和内容的分享、转发等行为,还应符合以下规范:

5.3.2.1 对抓取、统计、获得的相关搜索热词、命中率、分类、搜索量、点击率、阅读量等相关数据,未经腾讯提前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数据以方式公示、提供、泄露给第三人;


5.3.2.2 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网页进行形式的改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帐号首页(profile页面)链接,微信广告系统链接等入口,也不得对微信公众平台源页面的展示进行形式的遮挡、插入、弹窗等妨碍;


5.3.2.3 应当采取、有效、严密的措施,防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被第三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等形式进行非法获取;


5.3.2.4 不得把相关数据内容用于腾讯书面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进行形式的销售和商业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提供或允许第三方为方式的使用。


5.3.3 公众号向第三人分享、转发、复制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的行为,还应遵守腾讯为此制定的其他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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